- 索 引 号:00817379-0/2020-5041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0-01-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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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1-27 11:2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www.jzlkd.com)上“信息公开”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联系电话:0898-65352811)。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进行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及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情况。目前已出台全省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初步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和城市审批管理平台开发建设,海口、三亚等14个市县已实现“综合窗口”运行。施行联合验收,按照“一口受理,并联验收,限时办结”新模式,进一步整合优化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切实提高验收效率。全省已累计办理联合验收项目98个。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开设“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公开栏”开设“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经验交流”、意见建议”五个版块,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3.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调研检查督导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市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4.做好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促市县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对农村生活垃圾脏乱差进行暗访,持续和新闻媒体合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
5.做好解读回应。重要政策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解读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文件,共举办10场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20场,发布新闻通讯稿回应社会关切50余篇。进行《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解读、《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解读、《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8.0.3条文咨询问题的进行答复,及时反映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点工作进展和建设成果和群众关切问题。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强政策起草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文件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同时通过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2019年,一批重要政策文件如《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修改《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海南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扩大公众知情权。
2.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9年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通过主流媒体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及广大群众的一封公开信,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和投诉。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抽查。及涉嫌多单位注册问题的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并进行处理。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抽查工作,对本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要根据“挂证”整治要求,做好职业资格人员的核验,开展“挂证”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及时公布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继续加强建筑领域工地实名制和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工作,抽查出未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项目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 一是指导各市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全力督促推进市县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网址不准确、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督促相关市县进行整改。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县住房保障政策、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分配管理情况均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情况,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阳光运行。 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合全省18个市县所有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和房源信息,开发了海南省商品房销售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并在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相关专栏进行发布,提醒购房人到手续完善、合法合规的项目购房,防止上当受骗和财产损失,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3.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 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2019年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实行“一号申请、一网审批、全程网办”模式,行政审批事项已实现100%“不见面”审批。同时加强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和推广使用,积极将审批信息推送、共享,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全面梳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试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全省试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1日办结制度,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已有1156个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施工许可。三是坚持做好企业资质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坚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一批最新的行政许可办件信息。四是创新推行“二维码”资质证书,最大限度便民服务。2019年继续推行“二维码”资质证书,即我厅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造价、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证书均添加二维码,只要扫一扫便可了解企业的资质相关信息。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在省住房公积金局网站公开《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部门预算》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2019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2019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5-2019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2 |
22 |
14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0 |
10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5 |
0 |
9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8 |
0 |
68 |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454.0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3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2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1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3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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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还待加强。按照省委省政府政府信息工作部署,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健全考核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