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9691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11-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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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等事项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1-01 10: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等事项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函局市〔2023〕116号,详见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0/20231016_774515.html)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的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要求,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延续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含权限下放我省试点期间,我厅核发的证书,以下简称试点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企业访问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企业行政审批事项”一栏选择相应的审批事项进行在线办理。持有我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可向我厅申请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三、申请方式
持有我厅核发的试点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厅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需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我厅完成相关核查后,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由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报,及时提交申请。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咨询联系电话:0898-65251730,
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