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396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05-20 18:30
-
标 题: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建筑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20 18:3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建筑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不断推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教育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第一批建筑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澄迈县查处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3年11月22日,省住建厅对澄迈旅游观光中央厨房式生态食品物流工业园二期项目进行帮扶指导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七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七款等规定,澄迈县住建局分别对施工单位河南省大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叁万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口市查处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3年8月7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口美丽沙项目1101-1201地块(1101地块)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升降机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方市查处海南金达希尔悦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3年10月18日,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南希尔悦国际酒店装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二次装修的施工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设单位海南金达希尔悦酒店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伍拾元整、肆佰叁拾贰元伍角,对施工单位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琼海市查处海南国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6日,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琼海市美容水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塔吊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安全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琼海市综合执法局对施工单位海南国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琼海市查处“6·13”自建房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2023年6月13日,琼海市嘉积镇龙利居委会王某某自建房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亡人事故,经事故调查组核实,发现琼海市第二建筑公司出借资质给业主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手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琼海市综合执法局没收琼海市第二建筑公司出借资质违法所得,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玖元伍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海口市查处海南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
2023年1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榆东线拓宽工程(晋文互通至云龙段)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海南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抑尘降尘设施未正常启用、局部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等行为,违反《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南汇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海口市查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案
2023年11月16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五期)(道路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开展专项巡查、未对现场施工开展专项巡视检查,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