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4-5590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4-08-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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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试点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信息化监管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09 16:1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试点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信息化监管的通知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信息化工作质效,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试点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信息化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一)实施消防质量信息化监管及技术服务。各试点地区管理局要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事前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建质涵〔2024〕50号)的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为项目提供消防验收相关要素的前期技术服务。同时,对职能部门开展消防验收以及邀请专家、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等消防验收方式进行线上记录,实现审批有据查,工作可溯源。
(二)消防验收项目及检测评定机构线上登记管理。试点从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监管及服务的项目、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可在线上录入信息后开展技术服务(流程指引见附件,下同)。各试点地区管理局要进行市场化、公平化监管,不得私设准入门槛、限定从业范围。
(三)规范信息化监管服务程序。积极探索通过在项目地址上设置“电子围栏”、由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人脸核验以及位置确认的方式,根本上杜绝监管服务走形式问题。同时,通过在线上上传核验记录、核验部位、核验照片或视频、核验数据等手段,实现过程监管服务的信息可溯源。
二、其他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管理局要在试点时兼顾工作的灵活性和严谨性,将消防验收的通过效率作为衡量信息化应用效能的重要依据,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全面封堵工作漏洞,避免要素缺漏和违规操作。
(二)对试点应用中存在的虚假或降低标准开展检测、查验等行为的技术服务机构或个人,应取消采信其出具的检测或查验报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查处,相关情况同步上报我厅。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信息化监管试点流程指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陈晓楷电话:18808938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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