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79-0/2023-9123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2023-10-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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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0-09 11: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创建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建设工会,行业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建办精电〔2023〕8号)有关要求,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于11月15日前完成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和审核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创建范围。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窗口、班组、车间、厂站、科室以及创新项目、攻坚技术发明集体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创建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
(二)基本条件。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30至5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200人,最少不低于6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8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和号长均为中国国籍。原则上由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二、创建原则
(一)把握规模与结构。创建申报集体的数量为往届推荐名额3倍以上,创建集体中两新组织青年集体比例不低于15%。
(二)规范申报途径。按照行业所属的归口关系进行报备的创建集体,不可再通过地方申报。
(三)严格创建管理。按照《管理办法》中关于创建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为基层提供明确、务实、细致的实践指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
(四)落实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的机制,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团省委有关部门根据监督反馈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在“一级三星制”的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对反响较差且经核实的集体,予以警告提醒、撤牌、向社会公布等不同程度处理。
三、备案推荐
(一)备案资料。各创建集体《备案表》、号长身份证复印件、2000字以内的青年集体简介及创建方案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报送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扫描上传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创建方案要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海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要求制定,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创建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审核推荐。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联合团省委有关部门于11月10日至11月20日组织审核,符合基础条件后填写《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于12月1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创建工作重点
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行业工作、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围绕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共同理念,动员创建集体结合岗位实践,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不同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推出有形化、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融入创建集体党建、团建工作,注重对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成效的考核。
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按照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把握“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改革创新。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会、行业党委要认真推动落实《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切实把握新时代青年文明号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规范达标标准、开展星级认定、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全系统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二)倾斜基层,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拓展扩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拓展并厚植创建的基层基础,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建热情,要向优秀一线窗口单位、基层青年集体倾斜。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创建过程的指导监督,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三)规范材料,按时申报推荐。各推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的相关材料,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创建集体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突出行业特点。申报材料需手续齐全,按要求加盖公章,按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马文龙
联系方式:0898-65380532
电子邮箱:zjtjgdw@126.com
附件:1.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海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考察评分表
3.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