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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2021-12-31 15:37 来源: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琼建规〔2021〕1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市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琼建规〔2020〕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二、遵循“一体化设计”原则

全装修设计应当执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46-042-2017),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同步设计、统一出图、同步图审。建筑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不是同一家单位时,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应经建筑设计单位书面确认。

三、落实图审单位责任

图审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琼建定〔2017〕156号)、《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BJ46-042-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图审。

四、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中的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将装修工程另行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

五、加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房,样板房经组织验收合格并形成样板房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全装修住宅后续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和依据。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其他展示样板间。

(二)样板房应将所有交付标准内容进行展示。固定面不得展示非交付标准内容,展示非交付标准的活动家具应予以注明。

(三)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样板房验收进行监督。

六、开展淋水试验

施工单位应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制定淋水试验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按要求进行淋水检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对外墙(窗)装饰装修完成后的淋水试验进行监督抽查,使用“移动监督系统”上传相关影像资料。

七、提升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管理水平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总体水平。2022年1月1日起在海口、琼海等市县试点参建各方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开展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使用系统进行监督抽查。2022年6月1日后进行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的项目,全面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未使用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二)加强分户验收监管力度,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工作监督抽查时,使用“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房间。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每栋抽查不少于1户,其中应包含顶层、中间层、首层。低层及多层住宅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抽查不少于1户,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数的5%,其中应包含顶层。监督抽查时应对实测实量数据进行复核,当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弄虚作假的,中止监督抽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后续监督抽查数量加倍。

八、加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实用性

补充完善两书内容,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海南省住宅工程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内该房间验收的相关照片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同一户型、同一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完工图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附件,一同交给业主。相应的照片及完工图应经相应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等)签字盖章确认。

九、推行“工地开放日”

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有序开展“工地开放日”,在竣工验收前,分批次邀请购房人在开放日期间参观住宅,对购房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告购房人。推行“工地开放日”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年内无重大或大量质量投诉的,可予以诚信加分。

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依照我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记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质审批等事项时,不得采取承诺制等方式。

    附件: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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